江北府办〔2008〕147号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避免和遏制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出行安全,持续推进我区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意见》(渝办发〔2008〕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全新要求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党的十七大进一步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新一届市政府提出“到本届政府届满,全市安全生产主要指标要好于、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区委十届六次全委会特别提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平安江北建设,使生活在江北的群众的安全感指数继续保持全市前列”。这些既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努力方向,也是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指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必须认真落实这些全新要求。
(二)水上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对我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了全新任务
水上交通是重庆主要的运输方式,全市90%以上的外贸物资是通过长江水上运输完成,货运周转量占全市综合运输总量的66.7%。按照“3.14”总体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依托长江水道,构建“一干两支三枢纽”水上交通体系,打造长江上游航运中心。我区的地理条件和区位优势得天独厚,拥有长江上游最大的集装箱港口——寸滩港,必将迎来水上运输发展的黄金时期,水路运输越来越繁忙、船舶流量越来越大,通航环境越来越复杂,这些都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全新的任务。
(三)水上交通存在的突出矛盾和薄弱环节给行业安全工作带来了全新挑战
虽然区内营运的客渡船、渡口均按照规定进行更新、改造,船舶安全技术有所提高,渡口靠泊环境得到了一定改善,但水上交通安全依然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薄弱环节:部分企业安全意识淡薄,主体责任未真正落实;部分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群众水上交通安全意识不强;部分街镇和部门家底不清、责任不清,管理缺位,工作制度和台帐建立不足,监管、防范措施落实较差,未形成统一、标准的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管体系;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安全管理的软硬件环境仍需进一步改善,行业抗风险能力亟待提高。
二、明确指导思想,努力实现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理念,持续改善水上安全基础条件,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构筑三线工作平台,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快源头治本,促进水上交通安全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持续稳定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水上安全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初步形成,水上交通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力争实现2008年至2012年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
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一)狠抓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
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客渡船营运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指导街镇开展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区农林水利部门是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要做好渔业船舶的日常监管,加大对渔业船舶纠违处罚力度;街镇要具体组织实施街镇船舶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作好乡镇客渡船、货运船、自用船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农林水利部门做好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乡镇船舶安全责任制;村、社要协助街镇做好乡镇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水上运输企业、港口经营单位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主体,各渡口、码头、渡船、客船和货运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维护和谐、畅通、有序的水运工作环境。
街镇以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各自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进行认真疏理,确保职责公开透明、责任落实,真正形成区、街镇、村(社区)三位一体的安全监管防范网络,街镇、有关部门要将自己的工作职责行文公示,并制作上墙,从而推进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全面落实,其编制工作要在2008年11月底完成(具体职责任务编制工作安排附后),村(社区)的编制工作由街镇进行督促实施。
(二)狠抓水上交通信息资源库建设
以街镇为基层统计单位,建立包括安全监管人员、运输从业人员、船舶基本信息、码头港口信息在内的资源信息库,解决目前水上交通家底不清、范围不明、心中无底的问题,为今后的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信息保障。
街镇以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相互配合,组织足够人力、物力、财力扎实推进信息数据统计收集工作。信息库的建立主要由街镇开展,交通、农林水利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指导,信息库建立后,由街镇对数据信息进行维护,实施动态信息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库中的数据,并形成每年向交通、农林水利部门进行信息报送的长效管理机制(信息表见附件3、4、5、6、7)。
(三)狠抓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针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专项整治活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街镇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与街镇共同做好“春运”、“五一”、“国庆”、“元旦”和洪汛期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对客渡船、货运船、砂石船、渔业船及农用船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对港口、码头施工区,重点桥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确保通航设施处于适航状态,通航条件得到持续改善。
(四)狠抓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街镇、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水上交通目标管理责任体系,认真做好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工作,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定期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扎实开展好日常检查、督查和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例会、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和汇报等工作制度,形成规范性操作流程与机制,建立并完善机制综合评审工作方案,修改机制中的不完善环节,促使我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逐步趋于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全面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总体水平。
(五)狠抓事故抢险应急机制优化
由安监、交通、农林水利部门及街镇组成专门工作班子,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对现有的水上交通应急处理机制进行再度优化、再度整合,进一步优化区、街镇级的水上应急抢险机制,最终实现街镇与区水上交通总体预案相对接、协调,与重庆水上搜救中心并轨,形成资源共享、抢险及时、快速高效的工作机制与队伍,全面提高应对水上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抓水上交通安全队伍建设
区属各部门要对现有的街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多渠道、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培养一批精通管理、法律、技术的工作骨干。教育和引导他们坚持清正廉洁、服务发展,做到公正执法、敢抓敢管。街镇必须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开展管理工作队伍的日常培训与安全教育,因地制宜,多策并举,发展充实基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队伍,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队伍的稳定,提高一线管理能力和水平,构筑一线工作堡垒。
(七)狠抓安全文化和宣传工作
街镇、区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相互配合,在人流量集中地、重点码头、渡口、港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日常性、群众性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主动拒乘超载、冒险航行船舶;继续加大对从业人员的日常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文明作业、规范作业、安全作业意识,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举措。区政府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安全主体和管理责任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健全协作机制
要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关系,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搞好条块之间的衔接与配合,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街镇、部门要加强管理工作的互相协调、互相联系,及时将检查情况进行互相通报、互相沟通,形成监管共同体,共同研究讨论解决发现的各种问题,在区域内开展交叉性的安全检查,有效促进安全监管水平的整体提高。
(三)加大经费投入
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相应的工作资金,持续改善水上运输基础设施,能建桥的地方尽可能建桥,不能建桥的地方要推进渡运环境的升级改造,大力实施客渡船救生设施工程,争取与市内水上交通GPS监控平台并轨,让街镇安装GPS终端监控系统;要加大资金投入,切实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改善工作环境,确保监管队伍稳定,用有力的经费保障促进水上交通安全更上新台阶。
(四)严格信息报送
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作意见,认真推进各项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于2008年12月31日前报区政府办备案。区安监局将于年底组织相关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1.江北区水上交通职责任务编制工作分解表
2.长效管理机制内容
3.江北区水上安全管理人员信息采集表
4.江北区水上交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
5.江北区船舶信息采集表(客渡船、货船)
6.江北区乡镇自用船舶(渔业)船舶信息采集表
7.江北区码头(渡口)信息采集表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