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府办〔2008〕150号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形象专项教育培训工作开展自查总结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了检验全区行政执法队伍开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形象专项教育培训工作的成效,总结经验,细化措施,进一步促进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权立形象”专项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各单位在本项教育培训阶段性工作即将结束时,要对本单位开展专项教育培训工作的情况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和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总结对象:参加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形象专项教育培训工作的所有相关部门、街镇都要组织自查和总结。
二、自查总结时间:10月24日前完成自查和总结。
三、自查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开展专项教育培训的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各部门开展专项教育培训的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经验;
(三)各部门、街镇开展专项教育培训的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四)各部门、街镇开展专项教育培训的工作长效机制的主要举措。
四、自查总结方式。这次自查由各部门、街镇组织实施,检查方式自定。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形象”专项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要组织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
五、自查总结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街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制定自查总结方案,认真组织检查力量,切实把自查总结工作搞好。
(二)各部门、街镇在自查工作中,要及时总结专项教育培训工作经验,并及时报送以便推广;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并督促整改。
(三)各部门、街镇在自查总结期间,区专项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若干检查组,对部分部门和街镇的专项教育培训工作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有关问题将另行通知。
(四)各部门、街镇自查工作结束后,要将本部门、本街镇的专项教育培训工作情况成书面总结材料,并认真填写教育培训工作统计表(附后),于10月24日前报区专项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形象专项教育培训工作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
主题词:专项教育 自查 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14日印发
附件:
“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形象”专项教育培训工作统计表
单位(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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