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府办〔2008〕144号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镇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江北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
江北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从深圳市“舞王俱乐部”特大火灾事故中吸取教训,杜绝该类安全责任事故在我区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文化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综合防范为手段,加大文化市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公共文化场所安全管理,大力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坚决遏止群死群伤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平安江北”,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 、组织领导
成立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区文广新局、区消防支队、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
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广新局,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
三、整治重点
辖区内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网吧、营业性演出等场所,特别是无证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
四、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办为此次文化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重点做好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二)区文广新局要切实履行文化经营活动的管理职能,主动协调和协助工商、消防、公安、安全生产等部门全面排查文化经营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全面掌握文化经营场所和文化活动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情况,坚决堵塞安全死角和漏洞。
(三)区工商分局要加强监管力度,对辖区内公共文化场所无证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并严格依法查处。
(四)区消防支队要对辖区内公共文化场所的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
(五)区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公共文化场所进行噪声达标检查,并注意受理群众投诉,对噪声扰民的文化经营单位要及时查处、限期整改。
(六)区安监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公共文化场所进行安全排检
并按要求督促落实。
(七)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负责对辖区内公共文化场所进行治安检查。
(八)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文化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为期一个月,分三个阶段:
(一)全面排查阶段(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对全区所有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拉网式”检查,清理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各类安全隐患。
(二)督促整改阶段(10月16日至25日)。对发现安全问题的场所进行督促整改,关闭、取缔一批安全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的场所,确保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26日至31日)。对专项行动成效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于泰山的理念,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主动防范,要加强整体谋划,注意统筹协调,采取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具体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各部门对重点场所或单位对象开展联合执法,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督促检查,直至安全问题解决、安全隐患消除。对于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坚决关闭。对无证经营的歌舞、游艺娱乐、网吧等文化经营场所逐一登记造册备案,依法予以取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履行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严格实行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使文化市场从业人员和市民自觉树立安全意识,全面提高文化市场安全生产能力。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须在24小时内报送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信息畅通。
主题词:文化 市场安全 整治△ 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