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府办〔2008〕109号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08―2011年十大公益性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将改善民生落到实处,加快全区社会事业发展,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经区政府第30次常务会研究,决定2008-2011年实施十大公益性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大公益性项目名称:(一)鸿恩寺公园,(二)铁山坪公园,(三)体育公园,(四)十八中高中部迁建,(五)建新中学迁建,(六)文化艺术中心,(七)区一院和区中医院改扩建,(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九)社会服务中心,(十)公安指挥中心。
二、十大公益性项目是细化本届政府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社会事业项目的具体举措,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十大公益性项目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业主要建立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积极推动项目的各项工作,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保证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三、我区十大公益性项目按归口管理的原则,落实责任,通力合作,组建项目协调小组,负责推动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十大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要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并接受区委、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加强财政性投资资金管理,合理调度资金,保证项目建设需要,确保投资不突破概算。区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挪用,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安全。
附件:江北区2008-2011年十大公益项目表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组织 实施 公益性 项目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28日印发